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晓平  发布时间:2019-02-28   浏览次数:3942

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019年2月修订)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管理,健全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函〔1999〕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定本办法。

一、导师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尽职尽责。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研究生学习、科研等方面的指导工作,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确保研究生培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能够系统讲授一门硕士生学位课,其内容能反映本学科当前的发展动态。

5.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特点、规律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学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等。

6.导师初次申请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40周岁以下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学术学位导师任职条件

在达到导师任职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3年主持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到账10万元及以上(不含配套经费)。

(2)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3类及以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非教材)。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教学认真负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3年主持2类及以上科研课题。

(2)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1类)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三)专业学位导师任职条件

在达到导师任职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相应专业学位导师的条件。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导师,须具备下列条件(1),且(2)和(3)中的一个: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的执业单位必须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2)近3年主持各类课题到账经费8万元及以上(不含配套经费),主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或获得专利授权,无医疗事故。

(3)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非教材)。

2.药学、护理、应用心理等专业学位导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近3年获得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

(2)近3年主持各类课题到账经费8万元及以上(不含配套经费)。

(3)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3类及以上)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非教材)。

二、导师的遴选

(一)申请者本人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近3年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专著及承担课题批文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内申请导师。如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可跨类型申请,即学硕与专硕互跨。跨类型的申请人需参加拟跨学科新增导师的遴选,且申请人研究成果与研究方向与带教学科密切相关。

(三)申请人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报送www.3700.COm威尼斯;www.3700.COm威尼斯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正式发文批准。

(五)导师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导师职责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肩负起对研究生思想、学习、生活、就业等各方面的统筹规划和全程指导的责任。

(一)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研究生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

(二)培养学生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不断营造和谐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创新环境,持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不断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

(三)严谨治学,遵守职业道德,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注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关爱学生,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与就业压力,关心研究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客观、全面、准确评价所指导的研究生,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导师的考核

学校对已遴选的导师实行定期考核,一般每3年一次。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将结合年度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2.按照本办法“一、导师任职条件”填写考核相关材料,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所在部门应结合导师职责、师德表现、带教水平等,对被考核者提出书面意见,报www.3700.COm威尼斯汇总后,由学校组织考核评议,考核合格者方具有招生带教资格。

3.担任两种类型导师的,其专业背景、科研成果及研究方向需同所在学科专业一致,且分别参加所在学科的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招生带教资格。

1.在国家或省级学位办组织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抽查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不合格。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研究生的指导任务或对招收的研究生不进行正常的培养和指导。

3.违纪违法,或存在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如学术不端、侵犯学生权利等。

4.在培养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发生其他失职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经遴选认定具有导师资格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业务培训后方可招收研究生。

(二)学校(含直属附属医院)的导师,可享受导师待遇,兼职导师由所在单位参照我校标准执行。

(三)导师的年度招生计划,要根据社会需要及导师自身的条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内,由学校统筹安排。凡作为责任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其每届招生数一般不多于3人(学硕和专硕的总和)。超过57周岁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安排招生。

(四)在研究生培养期间,需要离开岗位(含出国)一年以上的导师,其所带的在校研究生,应由其所在部门合理安排具有招生资格的本学科其他导师指导,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为了优化导师队伍,促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与非直属医院等教学单位的密切合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精神,可聘请外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兼职导师,其单位需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导师遴选具体条件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兼职导师管理如下:

1.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等单位的申请者须按学校工作安排及导师遴选办法,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www.3700.COm威尼斯审核汇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统一发文。

2.兼职导师应接受学校的统一考核,考核有关要求按照本文件“四、导师的考核”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由www.3700.COm威尼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3〕1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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